組織章程

【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】


85.07.21 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 

86.11.09 第二屆會員大會修正通過 

87.09.26 第三屆會員大會修正通過 

88.10.23 第四屆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
 95.10.28 第十一屆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

第一章 總 則


第 一 條:本會定名為『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』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:本會以聯絡電機工程系所畢業生之感情、互助合作,並協助母系教學研

究工作之發展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: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電資學院電機工程學系,必要時得於

各地設立分會,其組織另定之。

第 四 條:本會之任務:

一、定期召開系友大會,協辦各屆畢業生同學會聚會。

二、推動成大電機系系友聯繫工作。

三、籌募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基金,協助母系推動系務。

四、促進學術交流及研究開發,加強產學界建教合作。

五、本會傑出系友之表揚。

六、收集系友資料發行系友通訊刊物。


第 二 章 會 員


第 五 條:一般會員及永久會員

凡國立成功大學(及其前身)之電機工程學系及電機工程研究所、進修 班、研習班或學分班結、畢業或肄業者,經辦理入會且繳交年費每年

伍佰元整後,皆為本會之一般會員;凡一次繳交(或贊助)會費超過壹

萬元者得為永久會員,一次繳交(或贊助)會費超過伍萬元者得為榮譽

永久會員。

第 六 條:榮譽會員

一、凡曾在本系所服務者,得由本會理事會聘為榮譽會員。

二、凡對本系所有特殊貢獻者,經由本會一般會員之推薦,並由理事會通過

者,得由本會理事會聘為榮譽會員。

第 七 條:贊助會員

贊助本會舉辦活動者,得由本會理事會聘為贊助會員,贊助會員每年聘

任一次,得連聘之。

第 八 條:本會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與罷免之權利,並得參加本會所 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第 九 條:本會會員其義務如下:

一、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、服從理監事之決議案之義務。

二、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任務。

三、繳交常年會費之義務。


第 三 章 組 織 及 權 利 義 務


第 十 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決定會務進行方針及選舉理監事,大

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責。

第十一條:本會設理事二十七人,候補理事九人,監事九人候補監事三人,均為義

務職,任期為三年。現任母系之系主任為當然理事,其餘理監事由全體 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。連選得連任。理監事遇有缺額時由候補理

監事依次遞補,以補足該任任期為限。

理監事之任期均自當選之次屆理監事選出為止。

第十二條: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,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會務。理事

會設理事長一人,常務理事九人,由理事互選之。任期均為三年,理事 長連選得連任一次。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,負責主持會務。

第十三條:本會監事組織監事會,負責稽核本會經費之收支及監察本會一切會務。

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任期為三年。

第十四條:本會置執行祕書一人,由理事會遴聘任之。任期為三年,得連任之。執 行祕書承理事長之指揮,處理日常會務、協辦各級同學會及編輯系友通

訊、系友聯絡事宜。執行祕書之工作津貼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決之。

第十五條:本會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之通過得設各種委員會及顧問,其組織由理監事

另定之。


第 四 章 會 議


第十六條:本會會員大會,每年舉行一次。必要時得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,或 經會員壹佰人以上之請求,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第十七條:本會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之召集,最遲應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通

知會員,並需一百位以上會員出席方得開會。

第十八條:本會會員大會,以理事長為主席,理事長缺席時由理事長就常務理事中

指定一人代理。

第十九條:本會會員大會須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,本章程另有規定 者,從其規定。

下列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行之:

一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
二、會員(會員代表)除名。

三、理事、監事之罷免。

四、本會財產之處分。

五、團體人之解散。

六、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要事項。

第二十條:本會常務理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,理監事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

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及聯席會議。

第廿一條:理監事會均須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,由出席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。


第 五 章 經 費


第廿二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
一、常年會費

二、永久會員會費

三、榮譽永久會員會費

四、自由捐助

五、其它收入

第廿三條:本會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廿四條:本會經費之預算及決算應於每年編製總報告並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

第 六 章 附 則


第廿五條:有下列事項者為出會:

一、死亡。

二、有損害本會名譽者,得經理事會決議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警告或除名。

第廿六條:本會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第廿七條:本會組織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,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 關法令辦理。


國立成功大學校名更動簡表:


民國二十 ~三十一年 (1931-1942)台南高等工業學校

民國三十一~三十四年(1942-1945)台南工業專門學校

民國三十四~三十五年(1945-1946)台灣省立台南工業專門學校

民國三十五~四十五年(1946-1956)台灣省立工學院

民國四十五~六十年 (1956-1971)台灣省立成功大學

民國六十年起 (1971-- )國立成功大學


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歷任系主任名錄


1.李舉賢(35.2~36.1) 2.王石安(36.2~36.7)

3.孫炳輝(36.8~37.1) 4.方欽章(37.2~37.7)

5.卲 鉑(37.8~38.8) 6.周肇西(38.9~54.7)

7.袁定培(54.8~61.7) 8.吳添壽(61.8~66.7)

9.諸葛介臣(66.8~69.7) 10.張俊彥(69.8~72.7)

11.李肇嚴(72.8~78.7) 12.蘇炎坤(78.8~82.7)

13.楊明興(82.8~85.7) 14.王永和(85.8~88.7)

15.劉濱達(88.8~91.7) 16.謝錫堃(91.8~94.7)

17.許渭州(94.8~97.7) 18.陳建富(97.8~ )